(上接C2版)赛维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下转C4版)

新浪财经 2023-06-21 11:49:20

来源:证券日报

(八)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资料图】

1、发行时间安排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价格超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详细说明定价的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同时保荐人(主承销商)母公司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将按照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4、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2、路演推介安排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6月21日(T-6日)至2023年6月26日(T-5日)期间,向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通过现场、电话、视频会议等方式进行网下推介,路演推介内容不超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不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作出预测。推介的具体安排如下:

网下路演推介阶段除发行人、主承销商、投资者及见证律师以外的人员不得参与网下路演,两家及两家以上投资者参与的推介活动全程录音。本次网下路演推介不向投资者发放任何礼品、礼金或礼券。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一对一路演推介的时间、地点、双方参与人及主要内容等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23年6月30日(T-1日)安排网上路演回答投资者的问题,回答内容严格界定在《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公开资料范围内,具体信息请参阅2023年6月29日(T-2日)刊登的《网上路演公告》。

二、战略配售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1、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以及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若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母公司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2、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802.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其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401.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且认购金额不超过5,425.00万元;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200.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主承销商)母公司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200.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且认购金额不超过10,000.00万元。战略配售回拨后,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不超过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1%,即400.10万股。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2023年6月29日(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

3、本次发行的最终战略配售情况将在2023年7月5日(T+2日)公布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二)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投资主体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富诚海富通赛维时代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发行人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议案,同意授权发行人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

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同意发行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2)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富诚海富通赛维时代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规模的10.00%,即不超过401.00万股,且认购金额不超过5,425.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名称:富诚海富通赛维时代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3年5月19日

备案日期:2023年5月23日

备案编码:SXT712

募集资金规模:5,425.00万元

认购资金规模:5,425.00万元

管理人: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上海富诚海富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参与人姓名、职务与比例:

注:富诚海富通赛维时代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募集资金可全部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最终认购股数待2023年6月29日(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如合计数与各部分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三)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

1、跟投主体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本次发行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实际控制保荐人的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上海东方证券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证创新”)。

2、跟投数量

如发生上述情形,东证创新将按照股票发行价格认购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至5%的股票,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1)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5%,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2)发行规模10亿元以上、不足2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4%,但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3)发行规模20亿元以上、不足5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3%,但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4)发行规模50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2%,但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的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200.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因东证创新最终实际认购数量与最终实际发行规模相关,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最终实际认购数量进行调整。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2023年6月29日(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若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东证创新承诺不会利用获配证券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在获配证券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四)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本次发行中,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择系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列示如下:

(五)限售期限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富诚海富通赛维时代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其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东证创新本次跟投(如有)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有限合伙),其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六)核查情况

主承销商和其聘请的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已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发行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相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2023年6月30日(T-1日)进行披露。

如东证创新未按《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跟投,发行人应当中止本次发行,并及时进行披露。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

(一)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报价要求

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1、符合《管理办法》、《网下发行实施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制度中确定的条件及要求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

2、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应符合《管理办法》、《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以及《首发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

3、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投资者应当于2023年6月26日(T-5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后(以下简称“CA证书”)方可参与本次发行。

4、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即2023年6月21日,T-6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5、若配售对象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应当满足《首发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且持续符合基金业协会登记条件;

(3)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其管理的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应均为10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

(4)符合监管部门和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同时,网下投资者所属的自营投资账户或其直接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注册成为配售对象的,应满足《首发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

6、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须在2023年6月26日(T-5日)中午12:00前完成备案。

7、下列机构或人员将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上述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6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限制名单及异常名单的投资者或配售对象;

(8)信托资产管理产品或者以博取证券一、二级市场价差为主要投资目的证券投资产品;

(9)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但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其他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上述第(9)项中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8、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规模报告,确保其填写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与其提供资产规模报告中相应的资产证明金额保持一致,且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上述证明材料及《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填写的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2023年5月31日)资产规模报告中的总资产金额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3年6月16日,T-9日)的产品资产规模报告中的总资产金额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

9、所有网下投资者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应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交易日2023年6月26日(T-5日)中午12:00前向主承销商提交核查材料及资产证明材料,上述材料须经过主承销商核查认证。

符合以上条件且在2023年6月26日(T-5日)中午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CA证书的网下投资者和股票配售对象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结束后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投资者若参与赛维时代询价,即视为其向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承诺其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参与网下询价及配售的情形。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二)网下投资者承诺函、相关资格核查材料和资产证明材料的提交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投资者条件,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2023年6月26日(T-5日)中午12:00前)通过东方投行网站(https://www.orientsec-ib.com/)首页“新闻与公告”中的《赛维时代网下投资者信息备案》进入登录页面,也可直接通过登录东方投行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网址:https://emp.orientsec-ib.com)录入信息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

1、需提交的资料:《承诺函》、《营业执照》、《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机构)》、配售对象资产证明材料(包括《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文件等)。此外,除公募基金、养老金、社保基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外的其他配售对象需提供《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产品备案证明文件等。

《承诺函》中要求承诺,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2、系统递交方式

(1)注册及信息报备

登录东方投行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网址:https://emp.orientsec-ib.com),根据网页右上角《操作指引下载》的操作说明(如无法下载,请更新或更换Chrome浏览器),在2023年6月26日(T-5日)中午12:00前完成用户短信验证码登录及信息报备。用户登录过程中需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一个手机号码只能用于一个投资者登录,请务必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全程保持手机畅通。

用户在提供有效手机号码,接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并登录成功后,请按如下步骤在2023年6月26日(T-5日)中午12:00前进行投资者信息报备;

第一步:点击“正在发行项目——赛维时代——进入报备”链接进入投资者信息填报页面;

第二步:提交投资者基本信息,包括输入并选择正确的投资者全称,输入正确的营业执照号码和正确的中国证券业协会编码,以及联系人姓名,邮箱和办公电话。点击“保存及下一步”;

第三步:选择拟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并点击“保存及下一步”;

第四步:根据不同配售对象的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所需提交的材料模板均在页面右侧的“模板下载”处)。

(2)提交投资者报备材料

a、有意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主承销商网下投资者标准的投资者均需提交《承诺函》。提交的方式为点击确认自动生成的电子版《承诺函》,一旦点击确认,视同为同意并承诺《承诺函》的全文内容,并承诺如实提供了本次网下发行所需的全部文件,并保证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确认没有任何遗漏或误导。

b、所有投资者均须向主承销商提交营业执照扫描件。

c、所有投资者均须向主承销商提交《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机构)》。投资者需在“模板下载”中下载模板,填写完整并上传。提交《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机构)》时需上传Excel版及盖章版PDF文档。

d、若配售对象属于公募基金、养老金、社保基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则无需提交《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

除此之外的其他配售对象均需在“模板下载”中下载《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填写完整并上传。提交《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时需上传Excel版及盖章版PDF。

e、提供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需要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需提供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效的备案确认函的盖章扫描件或备案系统截屏等其他证明材料。

f、所有投资者均需向主承销商提交配售对象资产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1)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电子版:机构投资者须在投资者资料上传页面上传其拟参与本次申购全部配售对象的Excel电子版《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模版可通过东方投行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下载。

2)所有投资者均需向主承销商提交配售对象资产证明材料:投资者上传《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汇总版、配售对象上传《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PDF版(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章)。网下投资者应确保在《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汇总版中填写的总资产数据与其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PDF盖章版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中对应的总资产规模金额保持一致。

《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的填报标准为:

①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应填写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5月31日)账户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由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托管机构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应提供截至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交易日(2023年6月16日,T-9日)的产品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托管机构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

②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营投资账户类配售对象应填写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5月31日)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中的总资产金额,由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

③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管产品、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配售对象应填写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3年5月31日)账户的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由托管机构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如银行等托管机构无法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应由托管机构出具基金估值表并加盖估值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以及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基金估值表和资产规模报告数据应保持一致。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并确保其填写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与其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中相应的资产证明文件中的金额保持一致,且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上述证明材料及《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相应的资产规模。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证明材料或《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的资产规模,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g、以上步骤完成后,点击提交并等待审核通过的短信提示(请保持手机畅通)。

3、提交时间:2023年6月26日(T-5日)中午12:00之前,投资者可修改已提交的IPO项目的申请信息;在2023年6月26日(T-5日)中午12:00之后,投资者将无法对已提交的信息进行修改。

4、投资者注意事项

所有的电子文件(《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除外)提交后还需下载打印,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章后扫描上传方能完成本次备案。需下载签章后并上传的文件包括:《网下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表(机构)》、《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如有)。

投资者须对其填写的信息的准确真实性、提交资料的准确完整性负责。投资者未按要求在2023年6月26日(T-5日)中午12:00之前完成备案,或虽完成备案但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情形的,则将无法参加询价配售或者初步报价被界定为无效报价。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报备页面中的填写注意事项。主承销商将在2023年6月21日(T-6日)至2023年6月26日(T-5日)中午12:00期间(9:00-12:00,13:00-17:00)接听咨询电话,号码为021-23153809。

(三)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可能要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网下投资者应积极配合主承销商进行投资者资格核查工作。如投资者不符合相关投资者标准、未按规定提交核查文件、拒绝配合核查、提交文件内容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提供虚假信息、投资者提交资料未通过主承销商及见证律师审核、或经审查属于中国证监会《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禁止配售情形的,主承销商将拒绝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价与配售,或视其为无效报价。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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